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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縣府支持家庭育兒
加碼補助生育津貼2萬元
5月15日上路
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
於屏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,只要出生當日,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縣1年,中途未遷出,且申請補助時持續設籍者,即可申請 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新台幣2萬元(雙胞胎為4萬元,以此類推)
申請期限: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
如何申請:道申辦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
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與各鄉鎮市公所發放之生育津貼並不排斥,只要符合資料即可同時申請
詳情請收看「屏東新聞」
第3台首播18:30、20:30、23:00
第4台首播18:30、20:00、22:00
第131台19:30、20:30、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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