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縣養殖漁業登記證 有效年限由5年放寬至10年

屏東縣為台灣養殖漁業重鎮之一,養殖魚塭面積近5000公頃,年產量超過8萬公噸,年產值約120億元,因應時代變遷及保障養殖漁民權益,屏東縣政府將縣內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,由原本的5年延長至10年,以減少漁民期滿換證申請奔波及經費負擔。

Happy
Happy
0
Sad
Sad
0
Excited
Excited
0
Sleepy
Sleepy
0
Angry
Angry
0
Surprise
Surprise
0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